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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21-01-06 00:00
来源: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
浏览量: 次
导读:
本标准是对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中第四阶段内容的补充。
【农机网 政策导读】2020年12月28日,生态环境部正式批准发布《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发布稿)》。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 kW以下(含560 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
柴油机
应符合本标准要求。560 kW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第四阶段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本标准是对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中第四阶段内容的补充。本标准规定了第四阶段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以下简称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和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农业机械包括
拖拉机
、
联合收割机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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