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汽车生产企业:
2016年上半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登记时发现部分新出厂的汽车涉嫌违规,存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与《公告》不一致等违规问题。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委托,我中心负责核查公安部通报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现将涉嫌违规汽车产品有关情况发给你们,希望各相关汽车生产企业立即组织自查,并将自查的情况填写在《企业自查结果表》上反馈至我中心,我中心将通过约谈或现场检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情况,并将核实的情况汇总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
本次核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涉嫌违规企业应成立由企业领导和质量、技术、采购及销售部门参加的企业自查工作组,并将该工作组负责人和联系人的联系信息填写在《企业自查表》的“企业自查人员信息(必填)”处。
2. 企业将自查结果填写在《企业自查表》的“企业自查结果”处。内容要求真实无误;对通报的情况是否存在,必须明确填写;对由企业或经销商行为造成的存在违规情况,必须分析产生的原因和采取的纠正措施。对不存在或不是企业或经销商造成的违规情况,要求详细地说明,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必要时需提供违规车辆现有状况照片及视频)。
3.报送范围:涉嫌违规汽车产品的生产企业。
4.报送时间:2016年9月25日前,企业将《企业自查结果表》及证明材料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中机中心一致性检查部联系人。2016年9月30日前,企业将自查结果及证明材料或纠正措施(盖企业公章)用PDF格式以电子邮件报送中机中心,或以邮寄方式报送至中机中心。
5.邮寄单位: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部”。
6.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二区7号楼701室(邮编100070)。
7.中机中心生产一致性检查部联系人:
姓名 | 电话 | 邮箱 |
房旭 | 010-63704153 | |
许响林 | 010-63704155 | 30874427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