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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10 07:10 字体:[ ]
  • 发布日期: 2012-08-10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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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打击倒卖、伪造、假冒合格证等违法行为,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同意,现就加强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所有机动车在出厂时,均应使用3.0版及以上版本“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打印系统”打印生成《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并通过3.0版“机动车合格证信息上传系统”上传合格证信息。自201291日起3.0版以下的合格证不再作为新车注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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