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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摩托车《公告》申报若干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2 07:39 字体:[ ]
  • 发布日期: 2012-03-12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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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生产企业、检测机构:
     为落实工信部领导关于摩托车“国三”产品的重要批示,大力推动摩托车“国三”产品生产一致性工作,切实保证不使假“国三”产品流入市场,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机中心”)经与摩托车技术委员会协商,并经工信部批准,拟对《公告》申报若干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整“国三”产品技术路线
1.轻便摩托车、名义排量150cc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名义排量175cc以上的三轮摩托车自201251起,仅受理闭环电喷加三元催化器方案的产品。同时不再受理其他任何非典型技术方案。
2.20131231起撤销轻便摩托车、名义排量150cc以上的两轮摩托车、名义排量175cc以上的三轮摩托车非闭环电喷加三元催化器方案的车型。
二、关于调整“国三”产品变更扩展同一型式判定
针对“国三”产品变更扩展催化器,拟增加“摩托车催化转化器系族申报”的办法,进一步简化“国三”产品变更扩展的同一型式判定。“摩托车催化转化器系族申报”是指对于摩托车生产企业按催化转化器规格,将企业《公告》内产品划分成若干系族,进行申报。中机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确认企业划分的系族,并从每一系族中选取代表车型进行检测。若某一系族中所选代表车型能够检测合格则可判断该系族车型排放全部合格,可以对系族内所有车型的相应参数进行扩展或变更;若代表车型检测不合格则可判断该系族车型排放全部检测不合格,不能进行相应参数的扩展或变更。具体办法见附件一。
本申报办法与现行申报办法并行,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三、      关于调整新产品检测规范
为加强新产品检测,防止企业送检或生产的产品与申报备案的参数不一致,特调整此规范,具体如下:企业产品送检时除整车外还需另外发送两只同规格的消声器总成,检测机构任选一只装车进行排放检测,一只进行贵金属值检测,另外一只留样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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