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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章程(暂行)
    发布日期:2010-12-20 00:00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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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章程(暂行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产品技术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工作质量统一、准确的理解和执行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文件,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组织行业技术专家成立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技术委员会按照工信部授权进行工作,成员单位由工信部指定。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为工信部加强和完善汽车行业管理提供咨询服务,负责起草、制订、修订、解释公告审查技术规范,促进汽车行业技术进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四条 技术委员会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告申报和审查的工作特点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处秘书1名,委员若干名。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地点为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机中心)。
第六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工信部指派,秘书处秘书由主任委员指定,委员邀请中机中心、国内主要汽车检测机构、国内主要汽车生产企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汽车标准化有关组织参加,除中机中心外每单位邀请人员名额为1名,首期邀请单位明细详见附件1。
第七条 委员经邀请单位推荐后,由工信部按照下列条件进行审定,参加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自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二)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熟悉汽车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试验、认证等工作;熟悉相关专业的标准、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具有较丰富的公告管理实践经验。
(三)在邀请单位担任较高的技术或行政职务,从事车辆设计、生产、检验、试验、认证等工作10年以上
(四)在时间上可确保能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第八条 委员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邀请单位不得更换委员。若由于身体状况或工作变动等原因,委员不宜继续从事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可由原邀请单位按照第七条的要求另行推荐人选。
第九条 委员在每届任期内累计三次不能正常参加技术委员会工作的,视为自动退出技术委员会,原邀请单位在两年内不得提出参加技术委员会工作的申请。
第十条 对于退出技术委员会的委员所空席位,由工信部指定增补新的邀请单位。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技术委员会职责:
(一)按照工信部的要求,研究有关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起草有关《公告》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二)研究汽车相关法规、标准,跟踪相关法规、标准的更新换版,制/修订汽车产品《公告》申报、审查的具体技术规范要求。
(三)对中机中心、企业和检测机构在执行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文件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给予解答,对未做明确规定的具体技术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实施意见。
(四)跟踪《公告》产品检验和审查中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文件的执行情况,当发现问题时,及时提出调整的意见。
(五)完成工信部交办的其他技术性工作,承担与检测机构和企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责:主任委员负责任务确定和组织召开技术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在时副主任委员代行其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参加对实施意见的表决。
第十三条 委员职责:负责参加问题的讨论、调查和研究工作,负责提出解决问题的实施意见,参与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参加对实施意见的表决,不参加具体产品技术审查工作。
第十四条 秘书处职责:负责有关文件和意见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负责具体检验技术问题的解答,参加问题的讨论、调查和研究。
第十五条 必要时,根据讨论问题的性质和需要,经主任委员提名、工信部同意,可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相关政府部门代表列席委员会的会议,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和讨论。列席代表不参加对实施意见的表决。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应工信部或3家以上(含3家)邀请单位要求可召开临时特别会议,每次参加会议的人数应达到委员总数的2/3。
第十七条 按照以下情况进行任务受理:
(一)工信部提出的行业工作,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负责直接受理。
(二)中机中心在《公告》产品受理、审查时出现的具体产品技术问题,由秘书处负责受理并及时报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三)企业和检测机构在执行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文件时出现的具体产品技术问题,由秘书处负责受理并及时报送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第十八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接到工信部工作指派、秘书处提出的问题后,根据事情的重要程度、技术问题的实际情况作出是否需要进行会议表决的决定。
第十九条 对于不需要召开会议作出表决的,由秘书处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征求委员意见;对于需要召开会议作出表决的,由秘书处通知委员参加会议。
第二十条 技术委员会的表决采取民主讨论、协商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做出决议。表决投票采取统一格式,见附件2。
(一)对于不需要召开会议作出表决的,委员应全部参加投票,当赞成票数超过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决议有效;
(二)对于需要召开会议作出表决的,当赞成票数超过参会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决议有效;
第二十一条 会议结果由秘书处负责报送工信部、中机中心、相关企业和检测机构,并将相关文件归档。会议结果应既包括经表决的决议,也包括不同意决议的意见或理由。
第二十二条 技术委员会对审查技术规范的修订原则上应提出执行过渡期的建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技术委员会的成员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发现存在徇私舞弊和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邀请单位参会资质。
第二十四条 新能源车辆检验技术问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工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首届技术委员会成员名单
2.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表决单


附件1
首届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成员名单

序号
邀请单位
姓名
技术职称
技术委员会职务
1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赵航
研高
主任委员
2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郑贺悦
高工
副主任委员
3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关健
研高
副主任委员
4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李宏光
研高
委员
5
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周华
高工
委员
6
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
逯海
研高
委员
7
国家重型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陈耀华
研高
委员
8
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杨建中
高工
委员
9
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曾海鹏
高工
委员
10
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蒋旭东
副研高
委员
11
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张建文
研高
委员
12
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
詹斌
高工
委员
13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张兵
研高
委员
14
东风汽车公司
余博英
研高
委员
15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方衍
高工
委员
16
重庆长安汽车(集团)公司
汪正胜
研高
委员
17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公司
陈宇
高工
委员
18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吴永刚
研高
委员
19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陈桂祥
高工
委员
20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
王学平
高工
委员
21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张龙
高工
委员/秘书

 


附件2
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表决单
 

事项
 
事项来源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企业
(单位名称)
检测机构
(单位名称)
其它
(单位名称)
技术委员会意见
(内容较多时可单独附页)
委员名称
 
邀请单位名称
 
委员意见
同意技术委员会意见
(同意时请在此栏签署“同意”)
不同意技术委员会意见
(不同意时请在此栏签署“不同意”,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其它意见
 
 
 
委员签字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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