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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企业名称代号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12 00:00 字体:[ ]
  • 发布日期: 2010-10-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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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代号是车辆生产企业的车辆产品型号中必须标示的前几位字母,代表车辆生产企业(集团),关系到每个企业产品型号的唯一性。原国家工业机械局从《目录》管理开始实施企业名称代号的规定,委托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承办有关具体工作,包括企业名称代号的申请、批准、备案、变更、撤销等。由于上述规定发布实施较早,企业内部管理人员流失比例较大,造成目前《公告》内的部分车辆生产企业的企业名称代号使用混乱,扰乱了《公告》产品秩序,对车辆的使用跟踪造成困难。为了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规范企业名称代号的管理和使用,需要对《公告》内原备案的企业名称代号进行清理整顿,具体如下:
一、更换新版企业名称代号证书。
1、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公室从201091起至2011228免费为已领取旧版企业名称代号证书的企业换发新版防伪证书,逾期将收费更换。201131起旧版企业名称代号证书作废。
  2、更换新版防伪证书时,需提交企业名称代号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有旧版企业名称代号证书,并附函说明办理此项工作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邮寄地址、邮编等联系信息,并加盖公章。
  3、因企业本身信息变更而需要更换证书的不在免费换发之列,请按要求提供材料并正常交费。
二、加强企业名称代号管理,保证企业名称代号的唯一性。
1、收取企业名称代号年度管理费,每个代号每年200元,每五年收取一次。
2、企业名称、法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生产类别等及其它重大情况发生变化时需进行企业名称代号的变更备案,每次收费500元。
以上费用用于企业名称代号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代号证书的管理及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以保证每个企业名称代号的唯一性,从而使已备案企业的利益得到保障。
三、对于《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未进行企业名称代号备案及变更备案的,请于201131日前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将影响产品的申报。
四、对于未经许可使用其他企业的企业名称代号的车辆生产企业将予以公布,并将建议撤销其《公告》产品。
五、企业名称代号备案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二区7号楼7706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春荣         编:100070     话:010-63702332 
 真:010-63701934      E-mail: zhangchunrong@catarc.ac.cn
 
银行汇款帐号(汇款时注明用途):
户 名:北京卡达克科技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丰科园支行
账 号:110010162010525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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