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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申请WMI程序说明
    发布日期:2009-08-19 00:00 字体:[ ]
  • 发布日期: 2009-08-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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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改产业<2006>823号文件的规定,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将开始实施VIN管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第66号公告《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工作机构(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以下简称WMI),并编制和备案VIN编制规则;已获得WMI的企业,也应当按规定修改、完善并重新备案VIN编制规则。

1.申请企业资质和条件
1.1 申请企业必须是已列入《公告》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企业。
1.2 申请WMI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企业必须满足:
1) 三轮汽车企业的产量达到每年3000辆,低速货车企业的产量达到每年500辆(以2005年或2006年协会统计数据为准)。
2)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已正常上传产品合格证信息,且合格证信息与产量相对应的企业。

2.申请材料要求
1)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申请表》(中英文格式,一式两份),申请表应加盖制造厂公章。(可通过www.catarc.org.cn下载《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申请表》)
2) 车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附页说明办理此项工作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传真、邮寄地址、邮编等联系信息。

3.WMI申请、批准流程
1) 符合申请资质和条件要求的企业按规定向工作机构提交WMI申请材料。
2) 工作机构将根据机械工业农用运输车协会提供的企业年产量统计数据和合格证上传数据中心提供的合格证上传数量统计数据核实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发改产业<2006>82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
3) 对于符合发改产业<2006>823号文件规定的企业,工作机构将向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报送拟分配WMI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企业名单。
4) 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将通过http://www.sdpc.gov.cn/ 对拟分配WMI的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企业进行公示。
5) 对于公示通过企业,工作机构将为其分配WMI,并以《公布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通知》的形式通知企业。


相关规定
GB 16735-2004《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6737-2004《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第66号公告《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
2006年发改产业<2006>8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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