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组建于 1988 年 4 月,隶属于天津大学,是第三方检测机构。 1998 年 12 月获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CL )认可, 1999 年 9 月获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 CCIBLAC )认可, 2000 年 4 月获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承担出口摩托车质量许可制度和进口摩托车及发动机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商品检验任务。
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于 2001 年 4 月注册为独立法人, 2001 年 11 月 16 日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检验所基础上成立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简称 “ 中心 ” )检验设备和设施配套齐全,检验技术完善,人员结构合理,管理手段科学,是目前国内摩托车行业的权威检验机构,是国家发改委、国家认监委、国家环保总局技术专家组组长单位,成为国家主管部门的技术支撑单位。中心设有管理部、检验部、技术部及认证部等主要职能部门,分工科学,职责明确。现有员工近 69 人,高级职称人员 13 名,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员工总数的 51%。固定资产总值 4000 万元。检验所的检验室面积 3300 余平方米,检验设备精良齐全,各种主要仪器设备 400 余台(套)。灯光试验室能够进行所有机动车灯具检测,属国内一流水平。新建的无线电电波暗室能够提供标准的电磁兼容测试环境,可进行多种电子电器产品、汽车摩托车类产品及其部件的电磁辐射干扰辐射敏感度等项目的检测,是目前摩托车行业规模最大的 3 米法半电波暗室。中心内有摩托车行业唯一的高低温状态试验室,环境温度可控制在-50~60℃ ,能同时容纳数十辆摩托车进行试验。2001 年 10 月建成的摩托车试验场占地面积 60 万平方米,试验场有 11 种可供摩托车科研试验及产品检验的各种路面,能进行操纵稳定性、舒适性、 ABS 等多种评价,并且拥有符合ISO 10844标准要求的噪声测试路面 。
中心承担的主要任务是:
1. 承担国家下达的本中心检验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任务;
2. 承担国家下达的本中心检验范围内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任务;
3. 承担国内外企业委托进行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4. 承担有关方面委托进行的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5. 承担新产品的鉴定检验工作;
6. 承担和参与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包括各类标准的验证工作;
7. 收集国内外检测技术的发展动态,研究开发新的检测技术、方法和专用检验设备;
8. 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方面的国际合作、认证、评审和技术交流;
9. 参与 ISO/TC22/SC22&SC23 工作
中心的质量方针是“方法科学先进、服务优质高效、结论公正准确”,依据 CNAS-CL01:2006 idt ISO/IEC 17025:2005 运行质量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持续满足顾客需求,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目标是创建国际一流水平的检验实验室 。
本中心的检验范围是: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助力车质量检验、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助力车发动机质量检验、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全地形车、柴油机、通用小型汽油机、零部件等产品质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