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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专家管理程序
    发布日期:2007-08-13 15:04 字体:[ ]
  • 发布日期: 2007-08-13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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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专家管理程序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miiteidc/QSP05

  1      0 次修订

生效日期:2007-07-01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目的

    为发挥行业专业人才在车辆管理技术支撑方面的作用,加强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聘用技术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管理,保证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落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中心聘用的行业技术专家的管理(包括长期专家及入库专家)。

2 职责与权限

2.1中心主管领导负责对聘用专家的审批。

2.2综合管理部负责对聘用专家的归口管理。

2.3 专家所在部门负责对专家的工作安排、培训、审查及监督管理。

3 内容与程序

3.1 专家类别

3.1.1 长期专家是指在中心从事日常技术审查工作的专家。

3.1.2 入库专家是指进入中心专家库、定期或不定期参与产品技术审查或企业现场审查工作的专家。

3.2专家任职资格要求

3.2.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2.2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熟悉机动车辆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等工作;熟悉车辆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和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要求;熟悉产品型式检验的过程和标准要求;熟悉相关专业的标准、技术要求和相关规定;

3.2.3综合评价能力强,能解决相应工作领域的实际问题;

3.2.4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五年以上从事车辆产品设计、试验研究、生产制造、标准制修订、工厂审查等技术工作经历,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2.5 参加现场审查工作的专家应经过车辆生产准入审查员培训和ISO 9000质量体系审核员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3.3专家聘用程序

3.3.1 中心或其所属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对专家的需求计划,报请中心主管领导审批;

3.3.2 拟聘专家需由所在单位推荐,经中心依据3.2条款所列任职资格条件审查通过后,进入中心的专家库,并在《聘用专家汇总表》中登记有关情况

3.3.3拟聘专家应填写《聘用专家登记表》,并须与中心签订公正性与保密协议,经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上岗。

3.3.4拟聘的长期专家需由中心与拟聘专家所在单位签订《专家聘用协议》。

3.3.5长期专家一般情况下聘期一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审查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3.3.6入库专家根据工作需要及审查情况确定定期或不定期的聘任。

3.4专家职责及要求

3.4.1长期专家参与中心有关技术文件(规则)起草、车辆产品《公告》审查以及企业生产准入现场审查等中心日常技术审查工作。

3.4.2入库专家一部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参加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主要侧重产品符合性及科学合理性的审查,并参与有关技术问题讨论;另一部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参加企业生产准入等现场审查。入库专家的工作安排(工作时间、内容等)事先由中心发文(函)通知专家所在单位和本人,工作期间一般不应调换人员。

3.4.3专家应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及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公正性,工作认真负责,服从安排及管理,能达到聘用岗位或所参加工作项目的要求,完成中心或其所属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或项目

3.5 专家考核

3.5.1 中心每年对聘用专家按3.3条款所列职责进行考核,填写《聘用专家能力评定表》,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3.5.2 长期专家应接受所在部门的管理,与中心员工一起参与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中心反馈给原单位。

3.5.3专家如违反中心的规章制度或有关规定,例如不遵守保密协议,泄漏企业、产品的技术秘密,或进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有偿咨询,或丧失公正性,或不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等,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解聘以及建议原单位给予相应处分的处罚。

3.6专家档案管理

凡被中心聘任或进入中心专家库的人员应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专家聘用协议》、聘用专家登记表聘用专家能力评定表》、《公正性与保密协议等,专家技术档案应按中心miiteidc/QSP10《档案管理程序》有关规定归档管理。

4 引用程序文件

4.1 miiteidc/QSP10 档案管理程序

5 质量记录

5.1  聘用专家汇总表

5.2  专家聘用协议

5.3  聘用专家登记表

5.4  公正性与保密协议

5.5  聘用专家能力评定表

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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