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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国春:构建现代化行业治理体系 护航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6-09-15 11:12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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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行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环节。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坚持安全为要、治理高效等发展原则,把构建科学高效的行业治理体系作为五项重点任务之一单独部署,围绕标准及测评体系、准入及使用管理、产能预警调控、市场环境秩序作出系统安排。这既是科学高效的内在要求,也是巩固扩大产业领先优势、加快建设汽车强国的必然选择。

一、深刻认识构建现代化行业治理体系的时代要求

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649万辆,连续11年位居世界首位,新车销量占比达到47.9%;同年12月,首批搭载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功能的车型获得附条件准入许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形态正由传统制造体系向智能终端、移动空间和数字生态平台演进,产业之变必然要求治理之变。

一是产品形态深刻变化。传统汽车性能在出厂时基本定型,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依托软件、算法和在线服务持续演化,量产上市后仍不断迭代。这要求管理从一次性的静态合规审查,延伸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持续性治理。

二是产业边界深刻变化。汽车与人工智能、通信、交通、能源等领域深度交叉,车辆安全不仅取决于整车性能,也取决于路侧感知与通信网络等的可靠协同,治理对象边界不断拓展。

三是风险结构深刻变化。产品既有机械故障、电池热失控等传统风险,又面临感知误判、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新型风险,多类风险相互交织,呈现动态性、隐蔽性和跨界性特征,缺乏统筹治理容易形成监管空白,放大系统性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必须健全治理体系,加强协同治理,统筹发展和安全,探索科学有效的监管方式,确保既“放得活”又“管得好”。这一重要论述,为构建现代化行业治理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面向未来,产业竞争将不仅是技术、产品和产业链的竞争,也将越来越体现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竞争。率先形成规则清晰、协同高效、风险可控、创新友好的治理环境,将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赢得主动。

二、准确把握现代化行业治理体系的深刻转变

第一,治理对象从“管住一个产品”上升为“管好一个生态”。治理客体已从单一产品扩展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复合体系:从环节看,贯穿投资建设、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流通、运营服务、报废回收;从对象看,既关注整车和动力电池、车用软件、算法模型等关键部件的安全可靠,也关注企业全流程合规和行业生态秩序。《规划》的治理部署覆盖准入审查、使用管理、升级备案、安全监测、在用车检验、产能退出等环节,正是全链条治理理念的集中体现。

第二,治理方式强化全过程动态监管。面对算法模型频繁迭代、软件在线升级常态化,《规划》提出健全软硬件升级备案管理办法,健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评估和管理制度,探索对关键系统和零部件、小批量生产的道路机动车辆实施特别的产品准入程序,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既体现守牢底线的严格要求,也体现为新技术新业态留出可控试错空间的包容审慎导向。规则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指导和预期。由法律确立底线、标准明确要求、指南细化路径、试点验证规则、评估反馈优化的分层有序的规则供给将进一步丰富《规划》的核心要义。

第三,治理主体强化跨部门协同共治。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兼具工业产品、道路交通工具、网络终端、数据平台等多重属性,分别对应不同的监管传统和部门职责,单一主体难以实现全域有效治理。推进协同治理,是在现行框架下构建更高效的协调机制,实现从各管一段向协同共治转变。《规划》要求提高跨部门协同管理与资源共享水平,同时明确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提升行业企业合规管理能力。政府承担战略引导、规则制定和公共安全保障职责,企业是风险防控和合规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行业组织发挥桥梁作用,检验检测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过舆论监督、反馈投诉形成社会约束,各方权责对等、各尽其责。

三、扎实推进标准、准入、秩序三大治理根基建设

围绕构建科学高效的行业治理体系,《规划》作出系统安排,并部署实施“标准及测试评价能力提升工程”“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安全筑基工程”两个专栏,重点任务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以标准引领创新,筑牢规则底座。《规划》提出完善汽车与交通、能源、信息通信等领域标准协同工作机制,建成有效引领创新、有力保障安全的全链条标准体系,标志着标准工作正从单项供给转向体系化供给。一方面,持续完善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综合安全标准和动力电池安全、充换电安全等电安全标准。今年7月,《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将于2027年7月1日起实施,为自动驾驶产品明确了统一的安全准入基线;下一步要抓好标准宣贯实施,并加快自动驾驶试验方法、安全事件数据交互与管理等配套标准研制。另一方面,超前布局汽车人工智能、舱驾融合、固态电池等前沿技术标准,以及“车路云一体化”、车网互动、汽车芯片等交叉领域标准。与之相适应,要构建数字仿真和实车测试融合的驾驶自动化测试评价方法,建立自动驾驶技术成熟度和安全性评估机制。

(二)以准入守牢关口,健全全过程管理。制度供给上,《规划》推动机动车生产准入、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测绘、保险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完善组合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系统准入管理要求,健全软硬件升级备案管理办法,加强网联终端进网许可管理。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文件,将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和软件在线升级有关技术参数纳入产品准入和生产一致性管理,为持续演化的智能产品建立了动态管理通道。能力要求上,提升整车及动力电池、驾驶辅助及自动驾驶系统等关键系统和零部件准入审查要求,提高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一致性保证、售后服务保障等能力,强化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风险防控上,建设“国家—属地—企业”三级安全监测平台,统一安全事件数据交互与管理,完善监测分析机制和风险评估方法,使事前风险识别、事中监测预警、事后调查溯源衔接为完整闭环,同时完善在用车安全检验、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三)以秩序涵养生态,维护公平竞争。产能调控方面,《规划》要求严格执行《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等产业政策,严格新建独立新能源汽车企业项目条件,加大汽车企业依法兼并重组和跨区域整合力度,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落后低效产能有序退出,加强动力电池产能预警和调控管理。需要准确理解的是,产能调控着力点在于提升行业整体产能利用水平,采取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引导资源向优质产能集聚。市场秩序方面,《规划》要求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执法司法,加强质量监督检查、缺陷调查和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力度,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规范地方不当招商引资行为,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范行业数据信息发布和企业账款支付,加强网络乱象整治。这些举措直指影响产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是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务实之举。

四、着力提升国际规则参与能力和制度性话语权

我国企业国际化布局,不仅面临技术和市场竞争,还须应对跨国法规标准和数据合规的多重约束。《规划》提出深度参与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组织(UN/WP.29),新增牵头国际标准法规数量进入全球前列,正是着眼于把国内治理优势转化为国际竞争优势。

作为联合国自动驾驶与网联车辆工作组副主席国和自动驾驶系统非正式工作组联合主席国,我国牵头推动的联合国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于2026年6月UN/WP.29第199次全体会议获批发布,实现全球L3及以上自动驾驶统一技术要求从无到有的突破,标志着我国汽车产业从产品出海、技术出海迈入参与全球规则共建的新阶段。下一步,要统筹推进国内标准与国际法规有效衔接,对适宜接轨的领域提高标准兼容性和管理便利性,降低企业国际化制度成本,对涉及国家安全和产业安全的领域坚持底线思维。积极参与碳排放、碳核算等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检测结果互认,探索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合作试点。

五、凝聚合力推动《规划》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蓝图既定,重在落实。要发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推进《规划》落地实施,制定重点任务分工和年度工作要点,强化督促指导和动态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在开展场景创新的同时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则要求。汽车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开展测试验证,明确系统功能边界和安全响应措施。行业组织要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有序竞争。行业研究和技术服务机构要加强管理技术研究和能力建设,在标准研制、准入技术审查、测试评价、安全监测分析等方面提供支撑。

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让创新更有活力、让安全更有保障、让竞争更有秩序。加快构建科学高效、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现代化行业治理体系,确保既“放得活”又“管得好”,必将为我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迈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为加快建设汽车强国注入持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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