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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与负积分抵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21 09:00 字体:[大中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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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装备中心〔2026〕417号



关于开展2025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与负积分抵偿工作的通知




各乘用车企业: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2025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公告》。受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我中心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令 第44号)、《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五部门令 第53号)和《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五部门令 第64号)等政策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与负积分抵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指引

企业应通过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以下简称积分平台)开展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受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负积分抵偿报告提交以及积分池相关工作。

已开通积分平台交易功能的企业,可直接通过积分平台开展相关工作。尚未开通交易功能的企业,需在积分平台通过“授权申请”模块提交材料获取功能权限后开展相关工作。

二、时间安排

1. 即日起至2026年09月30日为2025年度积分集中交易期,企业应在截止日前提交交易备案协议(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即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负积分企业应通过积分平台提交2025年度负积分抵偿报告(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即日起开放积分池(具体实施方案详见积分平台),需储存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的企业,请于2026年10月30日前通过积分平台提交积分池储存协议。

三、审核流程

装备中心对积分转/受让、交易、抵偿报告及积分池储存协议等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装备工业一司。企业可通过积分交易平台实时查询交易状态及审核结果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209124

联系邮箱:mengxue@eidc.org.cn

以上,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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