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核查单位遴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1-06 17:03 字体:[大中小 ]
  • 发布日期: 2026-11-06 17:03
  • 浏览次数: 次
  • 字体:[ 大 中 小 ]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装备中心〔2026〕666号



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核查单位遴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5〕551号)要求,推进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有序开展,支撑做好碳足迹核查相关工作,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我中心现组织开展第一批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核查单位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要求

申请单位应具备与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核查工作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开展核查工作所需的固定场所、设施和办公条件;

(二)具备汽车动力电池或产品碳足迹等领域相关资质或能力认可;

(三)在汽车动力电池与产品碳足迹等领域均具备扎实的项目业绩和实践经验;

(四)具备10名及以上具有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核查能力的专职人员;

(五)具备完善的与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核查工作相匹配的管理制度;

(六)具备开展核查工作所需的稳定的财务支持,有应对风险的能力;

(七)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申请方式

有申请意愿的单位,请于2026年11月16日17:00前通过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信息平台(网址:https://tzjhs.miit-eidc.org.cn/websites/)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三、遴选结果

我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开展评审,遴选结果将在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信息平台公布。

 

联系电话:010-68209124

联系邮箱:EVB-CFP@eidc.org.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6年11月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