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装备中心〔2025〕330号
关于开展2024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工作的通知
各乘用车企业:
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令 第44号)、《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53号)和《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64号)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平台指引
企业可通过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积分管理平台)开展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受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负积分抵偿报告提交以及积分池相关工作。
尚未开通平台交易账号的企业,请在平台首页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法人相关注册信息和资料;注册成功后,通过“授权申请”模块提交开通交易权限所需材料,获取交易功能权限。已开通积分管理平台交易功能的企业,请直接使用交易账号登录平台。
二、具体时间安排
1. 2024年度积分管理平台集中交易期为即日起至2025年09月30日。
2. 2024年度产生负积分的企业,请于2025年10月30日前通过积分管理平台提交负积分抵偿报告(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交易备案协议(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发生交易的企业可不提交)。
3. 即日起开放积分池(具体实施方案详见积分管理平台),需在积分池中储存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的企业,请于2025年10月30日前通过积分管理平台提交积分池储存协议。
三、相关审核要求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装备中心对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受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负积分抵偿报告、积分池储存协议等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装备工业一司。企业可通过积分交易平台实时查询交易状态及审核结果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209124
联系邮箱:sjc-tech@eidc.org.cn
以上,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