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有关国家标准,同时做好新能源汽车有关财税优惠政策的实施,现将有关标准实施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检验项目
1.新增产品准入检验项目:《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检验依据标准为:GB 36980.1-2025《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1部分:乘用车》。按照标准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已获得型式批准的电动汽车,自2028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该检验项目现已列入产品准入许可检验项目确认表。
2.新增产品准入检验项目:《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 第2部分:商用车辆》,检验依据标准为:GB/T 40032.2-2025《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 第2部分:商用车辆》。按照标准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该检验项目现已列入产品准入许可检验项目确认表。
二、标准实施及整改
1.按照GB 30510-2024《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7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该检验项目现已列入产品准入许可检验项目确认表。
此外该标准要求“混合动力电动车辆按GB/T 19754—2021测定的综合燃料消耗量应满足第5章规定的相应燃料消耗量限值”,引用标准GB/T 19754—2021《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对应检验项目《重型混合动力汽车能量消耗量》现已列入产品准入许可检验项目确认表。
2.按照GB 19578-202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8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该检验项目现已列入产品准入许可检验项目确认表。
3.按照GB 20997-2024《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的要求,关于燃料消耗量限值,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8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该检验项目现已列入产品准入许可检验项目确认表。
4.按照GB 38031-202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的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7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该检验项目现已列入产品准入许可检验项目确认表。
5.按照GB 20071-2025《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的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8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该检验项目现已列入产品准入许可检验项目确认表。
6.按照GB 20072-2024《乘用车后碰撞安全要求》的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8年7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该检验项目现已列入产品准入许可检验项目确认表。
7.已将GB/T32960.3-2025《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GB/T 32960.2-2025《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2部分:车载终端》列入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检验项目的依据标准,两项标准配套使用。
8.GB/T 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第1号修改单、GB/T 43252-2023《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及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第1号修改单,已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企业申请产品准入时,应按照标准和修改单进行检验,并提供相应检验报告。
9.按照GB 11555-2025《汽车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
10.按照GB21670-2025《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标准5.2.18 f)、5.2.19 b)规定的要求自2027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条款之外的其他要求,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
三、检验机构及生产企业要求
相关检验机构应尽快健全完善检验检测能力,做好标准实施准备。车辆生产企业及时组织开展标准的实施和整改工作,合理安排时间进度,按要求提供检验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