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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自查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3 16:53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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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装备中心〔2025〕66号

 

关于报送2024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自查报告的通知

 

各车辆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现就各检验机构报送2024年度《公告》检验检测工作自查报告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承担《公告》检验检测工作的整车(汽车整车、三轮汽车整车、摩托车整车)检验机构。

报告内容

检验机构应依据20248月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质量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告>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装备中心〔2020351号)的要求,围绕《公告》检验检测开展情况、诚信自律建设、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检验检测账号实名制及实际使用情况(账号使用情况自查表格式见附件)等开展自查。

报送要求

(一)请各检验机构于21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我中心指定邮箱,纸质版留存在本机构备查。

(二)各检验机构要结合本机构承担的《公告》检验检测任务,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要求,积极改进,不断提升《公告》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并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自查报告的报送。

联系人:袁儒强           联系电话:010-68200274

报送电子邮箱:eidcjdgl@eidc.org.cn

 

附件:检验检测账号使用情况自查表.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5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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