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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相关内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1 10:15 字体:[ ]
  • 发布日期: 2020-02-1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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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装备中心〔2020〕40号



关于调整《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

相关内容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

进一步加强《公告》管理,促进《公告产品准入体系不断完善,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增加部分强制性标准检验要求,通知如下:

1、将GB 34660-2017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列入公告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并取消GB 14023-2011强制性检验项目

根据标准实施的要求2020年1月1日起,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应符合GB 34660-2017《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要求;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可通过变更扩展进行整改,2021年1月1日起公告内全部适用车型应满足GB 34660-2017的要求GB 34660-2017实施后,取消原GB 14023-2011强制性检验项目。

2、将GB 38262-2019客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列入公告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并取消GB/T 32086-2015强制性检验项目。

根据标准实施的要求2020年71日起,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应符合GB 38262-2019客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的要求;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可通过变更扩展进行整改,2021年71日起公告内全部适用车型应满足GB 38262-2019的要求GB 38262-2019实施后,取消原GB/T 32086-2015强制性检验项目。

3、将GB/T 37706-2019《车用起重尾板安装与使用技术要求》列入公告产品准入审查要求

按照《关于做好<车用起重尾板安装与使用技术要求>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38号)的要求,2020年2月10日起,新申请型式批准的安装或者选装起重尾板的车型,应在公告参数其他栏注明尾板质量,同时提供符合GB/T 37706《车用起重尾板安装与使用技术要求》的检验报告;2020年2月10日前已获得型式批准的相关车型,应在2020年7月1日前完成车型整改工作。

4、罐式车辆在开展GB 7258-2017侧倾稳定角项目检验时,应按照GB 28373-2012《N和O类罐式车辆侧倾稳定性要求》进行检验,侧倾稳定角限值应符合GB 7258-2017的要求。

5、对于选装ETC装置的车辆,应按照GB/T 38444-2019《不停车收费系统 车载电子单元》进行相关检验检测。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新申请产品准入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 ETC 车载装置。

    6、《公告》申报系统将于2020年2月14-16日进行相关调整更新,届时将暂时关闭申报系统,请各相关企业及检验检测机构做好准备。


附件:GB 34660-2017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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